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分别于2018年6月1日和2018年7月9日依法作出穗公消撤销字【2018】第001号和穗公消撤销字【2018】第002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了卢嘉卿于2014年取得的穗公消审【2014】第159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广州和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取得的穗公消审字【2015】第061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穗公消验字【2015】第1701号《建设工程验收意见书》、穗公消安检字【2015】第0383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四份行政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卢嘉卿、广州和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前述四份消防行政许可证,其原件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2018年7月18日
成都代办消防手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