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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消防“出诊”医院大楼“无保障”依法处罚

更新时间:2018-03-01 15:45:34

  为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岳普湖消防大队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了排查整治。

  岳普湖大队监督员在对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岳普湖消防大队对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依法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处罚。

  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位于岳普湖县文化南路,该医院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每天前来看病人员众多,人流量大,消防安全更不容忽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不能及时疏散,危害将极其重大。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单位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监督员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该场所进行行政处罚30000元整。

  岳普湖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告知危害性。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尽快办理消防手续,并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责任意识,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

  成都消防施工认为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与执法水平,岳普湖消防大队将以此次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辖区医疗机构火灾防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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