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以人社部发〔2012〕56号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附则6章3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公安部消防局启动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研究了国内外注册工程师管理运行机制,起草形成初稿,赴全国人大法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单位调研。
2015年12月19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首次开考。
2016年7月25日,公安部消防局组织起草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1月12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二次开考。
2017年2月27日,《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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