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电缆线用竹杆或木杆架高,如采用埋地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电缆线如过马路时应设钢管套保护。
(3)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主要的通道上应设路灯,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对线路还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
(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6)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担,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脚手架应有牢固的接地。
(7)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