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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如何进行负荷分级?有何要求?

更新时间:2013-12-27 11:45:47

  消防电源如何进行负荷分级?

  电力负荷应按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见表5-1

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有何要求?

  (1)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单罐容址大于1000m3或总储量大于5000m3的甲、乙类液休储罐区;单罐容量大于2000m3或总储最大于10OOOm3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0 000m3的甲、乙类气体储罐区;单罐容最大于200m或 总储址大于500m3的液化烃储罐区。

  3)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_L的广播电视建筑、电信建筑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 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3)除本条(1), (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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