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消防工程费用不得降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重要建筑工程项目和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引进项目的工程的成都消防施工,建筑和施工单位应出具施工报告书,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对施工报告书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消防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主审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现场消防责任书;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使用焊割等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必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二十条进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工程安装、调试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消防监督机构合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许可证》。禁止无证承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操作管理培训,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章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与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填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工程资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前款相关工程资料必须包括消防设施设备隐蔽工程的检验记录,分项、分段系统的检测记录,测试报告,竣工图等验收资料。
第二十三条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竣工质量总体验收,不得颁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与持有《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工程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签定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前款维护保养合同必须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保障设施的完整可靠。
第二十五条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完整保存工程施工图纸、设施检测试验、更换检修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自动消防工程保修期内,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对承揽消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情况,应每季度书面报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特殊重大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成都蓝图消防工程公司主营:成都代办消防手续、成都消防施工、成都消防整改、成都消防工程、成都代办消防,近几年来,公司在服务质量得到明显加强的基础上,还在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提高了公司在业界朋友中的形象和口碑,也解决了一大批疑难杂症和历史遗留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好评。